9月19日,何先生到广州某电信营业处办理手机开机业务,告知手机在办理手续后即可开通。然而,直到第二天上午,手机仍未开通。与营业处联系,回答是机房有故障,下午即可开通。当天下午又被告知,故障未能排除,21日开通,可一直到23日下午,手机才开通,面对被滞后了5天的开通服务,做生意的何先生愤而投诉到消委会:耽误的时间怎么算?经济损失又怎么算?
在中学教书的郭老师称,她去年底买了台电脑,今年初发生了故障,打电话叫电脑公司来修理,反反复复十余次。每次为等维修人员请假,但往往又空等,前后折腾了半年时间。最后,忍无可忍的郭老师跑到了消委会:“可不可以索赔时间被耽误造成的损失?”
“迟缴费用,交滞纳金”已成为诸多行业执行的条款,但消费者对等服务耽误了的时间,可不可以索赔呢?